南京银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0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束行农先生为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等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束行农先生、童建先生、朱钢先生、周文凯先生、海力维先生、
周洪生先生、刘恩奇先生、汤哲新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束行农先生为公司行长、童建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朱钢先生为
公司副行长、周文凯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海力维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周洪生先生
为公司副行长(挂职)、刘恩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汤哲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束行农先生担任公司行长需经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增进、陈冬华、肖斌卿、刘爱莲
二O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