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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京银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8-10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 2018-03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 1   南银优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
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公司拟对《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于 8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依据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国银监会中    ……                               ……
资商业银行行政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许可事项管理办   指本公司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
                                                    本公司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法》(2017)     会秘书以及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定
                                                    首席信息官、总监级管理人员以及经中国
                 的管理人员。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

                                                    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类股东均承担下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类股东均承担下列义
                 列义务:                           务:

                 ……                               ……


                                       1
                 (五)本公司前十名股东若发生法定代       (五) 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尤其是主要股
                 表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业务范    东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发生
 监管意见
                 围等重大事项变更时,应及时报告本    重大变化或导致所持本公司股权发生重
                 公司,由本公司报监管部门备案;      大变化的,主要股东应及时报告本公司,
                                                     由本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行政许可的情
                 ……
                                                     况,并进行信息披露;

                                                         ……

                 第四十六条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   第四十六条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
                 本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期间内,或股    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
                 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
                 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    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
                 将被限制,本公司应将前述情形在相
                                                     其他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银保监
                 关会议记录中载明。
                                                     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本行与
                                                     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限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
《商业银行股权
                                                     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
管理暂行办法》
                                                     权、处分权等权利。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在本公司借款
                                                     逾期未还的期间内,或股东质押本公司股
                                                     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
                                                     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本公司应将前述
                                                     情形在相关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监管意见
                 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六个月之内举行。

                                                         年度股东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
                                                     召开,应当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
                                                     告,并说明延期召开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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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
                 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及时在会    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及时在会前提供足
                 前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    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
                 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    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信息和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   的信息和数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国公司法》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     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
                 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    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通知时限为:
                 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通    会议召开前十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公司设行长一名,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公司设行长一名,必
                 必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    要时可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
                 长工作。行长、副行长经中国监管部    作。行长、副行长经中国监管部门资格审
《中国银监会中
                 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查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资商业银行行政
                 聘。
许可事项管理办                                       本公司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

法》(2017)     本公司行长、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会秘书、首席信息官、总监级管理人员以
                 董事会秘书等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      及经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本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银保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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