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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14-034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
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仅对“长
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
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
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
起施行。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对合并报表年初数的相
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列报调整。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的要求,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部
分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3年1月1日              2013年12月31日
 被投资      交易基本信
                            归属于母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 归属于母公司
   单位          息
                            股东权益(+/-) (+/-)     资产(+/-) 股东权益(+/-)
文峰期货有   在被投资单位
                                              -4,865,000     4,865,000
限公司       持股 5%
  合计           -                         -4,865,000     4,865,000
    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
金额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等六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前三季度总资产、总负债、
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
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