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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文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1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文峰股份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健
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监
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需要,公司总体内部控制有
效。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
意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所在公
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
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
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进一步促
进其提升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我们同意公司为江苏文峰电器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关于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公司2016年度的
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分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而产生,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合规,并以市场价格及政府指
导价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实施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40%的金额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
状况稳健,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
次《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
状、业务发展需要、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众
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签名:

范 健:




胡世伟:




江 平: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