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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授予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7- 103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 年 9 月 20 日

    ● 股权激励授予数量:1977 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 年 8 月 27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和《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6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2017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77 号公

告及相关文件;

    3、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

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公示情况说

明及审核意见》;

    4、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和《取消原〈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现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
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89 号、

临 2017-095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5、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和《核

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0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6、2017 年 9 月 10 日,持有公司 28.73%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

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披

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097 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7、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 2017-102 号公告及

相关文件;

    8、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 年 9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197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1.24%,一次性授予完毕;

       3、授予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包括

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81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将被锁定。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项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6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7
         第一次解锁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8
         第二次解锁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第三次解锁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的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

   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占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激励对     序                                                                 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象类别     号                                                                 总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董事、     1     马   庆       董事、总裁              100.00            5.05            0.06
高级管     2     焦贵金       董事、副总裁             150.00            7.59            0.09

                                              7
理人员   3     秦    怀      董事、副总裁           15.00      0.76   0.01
                             副总裁兼董事
         4     王维舟                              150.00      7.59   0.09
                                 会秘书
                             董事、副总裁兼
         5     李    飙                             90.00      4.55   0.06
                               财务总监
         6     李毓良            总工程师           12.00      0.61   0.01
                          小计                     517.00     26.15   0.32
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94 人)          1,460.00    73.85   0.92
                    合计                          1,977.00   100.00   1.24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1、本次拟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2、本

   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3、公司和本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9 月 20 日为授予日,授予 100 名激励对象 19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8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沪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没有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成本,则 2017 年-2020 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77.00         15,920.78     2,540.20    8,640.48    3,479.77    1,260.34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和数量有关。上述对

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9
       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根据《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的相关事项

合法、有效。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时代九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七、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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