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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18-01-12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0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53号《关于核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宝泰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880,597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5.36元。

    2017年9月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7]

020925号),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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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1,199,999,999.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598,780.60元(含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19.3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

年8月3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尚在使用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89、2017-093号公告。

     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20、

2017-122号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在募集资金账户中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定期存款20,000万元的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金额(万元)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000.00    2017.12.18   2018.3.18         1.35

公司七台河分行                 5000.00    2017.12.18   2018.6.18         1.5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2017.12.6    2018.3.6         1.43

七台河分行                     5000.00     2017.12.6    2018.6.6         1.69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40.12万元,截至

2018年1月4日,公司实际建设项目投入资金6,602.02万元,公司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定期存

款2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4,400.69万元(包含转入


                                      2
的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利息、余额及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合计

625,889.9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次募集资         本次募
                                                             闲置募集                  本次尚
     本次募集                  金账户利息、       集资金                 募集资金
序                本次募集                                   资金补充                  未使用
     资金投资                  余额及本次         项目已                 用于现金
号                资金净额                                   流动资金                  募集资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         使用金                 管理金额
                                                               金额                    金金额
                                 户利息             额
     焦炭制 30
     万吨稳定
1                 115,940.12         62.59        6,602.02   55,000.00   20,000.00    34,400.69
     轻烃(转型
     升级)项目
     合计         115,940.12         62.59        6,602.02   55,000.00   20,000.00    34,400.69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

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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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

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

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泰隆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该事项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

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交易。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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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

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

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

                               5
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该笔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上网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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