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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49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

市新兴区宝泰隆路 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人,

实际参会董事 8 人,独立董事闫玉昌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慕福君女士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焦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

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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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

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

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协商决定,

将公司拥有的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万锂

泰公司。根据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拟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丰利评报字

(2018)第 78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资产评估值

为人民币 12,129.88 万元;根据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时代七分公司(2018)

(估)字第 020 号、第 021 号和第 022 号《土地估价报告》,截止估

价期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4,287.07

万元;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 16,416.95 万元。公司

本次转让上述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其中房产、附属构筑

物、设备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2,131.41 万元;土地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4,368.5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 2018-050 号公告。

    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

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先生

合伙成立,同时蓝岳青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黑龙

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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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万锂泰公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该转让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万锂泰公司股东之一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汇隆基”)是由公司 30 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出

资成立,焦贵彬先生为汇隆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总裁马庆先

生之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副总裁焦岩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

董事、副总裁秦怀先生之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超先生均为

汇隆基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

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马庆先生、副董事长焦岩岩

女士、董事秦怀先生、董事李飙先生、董事王维舟先生在审议该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 亿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进度,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一年,还款来源为公司的销

售收入。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如需增加担保措施时,将由黑龙

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鑫正担保公司将以借款额度不超过 1.5%的费率收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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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费用,并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

务总监李飙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

行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截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借款金额为 147,014.00 万元;对外

担保金额为 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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