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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联交易公告2018-07-1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8-050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本

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产生收益,对公司

业绩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未发生转让资产类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与其他关联人发生转让资产

类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焦云先生、马庆先

生、焦岩岩女士、秦怀先生、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及关联监事常万

昌先生、冯帆女士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和调整资产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宝泰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协商决定,将公司拥有的部分房

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万锂泰公司,转让金额共

计人民币 16,500 万元。

       万锂泰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

伙),是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子焦贵彬先生和次女婿蓝岳青先生

合伙成立,同时蓝岳青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

焦贵彬先生担任万锂泰公司董事职务;万锂泰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黑龙

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焦云先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规定,万锂泰公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该转让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

公司与万锂泰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 条规定,本次转让资产的关联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万锂泰公司股东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执行事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
                                    合伙人
 1     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     蓝岳青     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焦贵彬

                                       2
     心(普通合伙)                      先生和二女婿蓝岳青先生共同成立
                                         为公司控股股东;焦云先生为公司董事
 2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焦云    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
                                         昌先生担任该公司监事
                                         由公司 30 名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同
                                         出资成立,其中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
                                         女马啸宇女士,副董事长、副总裁焦岩
                                         岩女士之配偶段红博先生,董事、副总
     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
 3                              焦贵彬   裁秦怀先生之子秦志浩先生,董事、副
     心(普通合伙)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董事、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飙先生之子李志
                                         超先生、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职工
                                         监事冯帆女士均为股东之一
     鸡西哲宇新材料科技中心              为公司董事、总裁马庆先生之女马啸宇
 4                              马啸宇
     (普通合伙)                        女士和女婿李井哲先生共同成立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            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和董事、总裁马
 5                               焦云
     (普通合伙)                        庆先生共同成立

     万锂泰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蓝岳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

生之二女婿,董事焦贵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之长子。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对关联人的认定,万锂泰公司及

上述公司、人员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新城街(红鲜村)

     法定代表人:蓝岳青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锂电材料,锂电产品;生产和销售石墨及

石墨制品

     主要股东情况:

                                   3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深圳市前海墨哲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2500                  50
 2     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1000                  20
 3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750               15
 4     鸡西哲宇新材料科技中心(普通合伙)                  250                5
 5     七台河众泰隆科技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250                5
 6     北京兴源骐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50                5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万锂泰公司总资产 110,440,532.18 万

元,净资产 110,440,532.18 万元,由于该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目前尚

处于项目建设期,暂无营业收入和销售利润(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本次转让公司名下拥有的房产面积 13,274.85 平方米,土地

使用面积 253,673.40 平方米及附属构筑物和设备,上述转让资产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产权清晰。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

告。

       根据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拟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丰利评报字(2018)

第 78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采用成本法评估,资


                                       4
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2,129.88 万元;根据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时代七分公司

(2018)(估)字第 020 号、第 021 号和第 022 号《土地估价报告》,

截止估价期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4,287.07 万元;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 16,416.95 万

元。公司本次转让上述资产金额共计人民币 16,500 万元,与评估价

格相比溢价 0.5%。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 13,274.85 平方米,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545.64 万元;土地使用面积 253,673.40 平方米,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4,368.59 万元;附属构筑物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5,101.30 万元;设备转

让金额为人民币 5,484.47 万元,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万锂泰公司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0,000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完各项过户手续,万锂泰公司向公

司支付余款人民币 6,500 万元。

    (四)交付时间

    万锂泰公司首次付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本次交易标的交

接。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5
    经双方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由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六)违约责任

    双方任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

    (七)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优化和调整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公司按竞拍

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不产生收益,对公司业绩没有影响。关联交

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

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关联董事焦云先生、马庆先生、焦岩岩女士、秦怀先生、

李飙先生、王维舟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的临 2018-049 号公告。

    (二)监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七台

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七台河万

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

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

项时,相关关联董事会已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及

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

本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交易不产生收益,对公司业

绩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向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主席常万昌先生为万锂泰公司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

团有限公司的监事、万锂泰公司股东七台河市汇隆基科技发展中心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基”)的股东之一,职工监事冯帆女士

为万锂泰公司股东汇隆基的股东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十章中对关联人的认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在审议该

议案时,上述监事已回避了表决。

    (三)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

                              7
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向万锂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

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转让的资产已经评估机构评估,

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本次转让资产为公司竞拍

原七台河万昌集团资产包,本次按竞拍原价转让给万锂泰公司,本次

交易不产生收益,因此,该关联交易的价格合理公允,该关联交易事

项未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万锂

泰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附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事项

的情况说明及回复;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七

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

用权暨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七台河万锂

泰电材有限公司转让部分房产和附属构筑物、设备及土地使用权暨关


                               8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八、报备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黑龙江丰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拟转让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丰利评报字(2018)

第 78 号]摘要;

    4、根据黑龙江省时代国土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

分公司出具的(黑龙江省)时代七分公司(2018)(估)字第 020 号、

第 021 号和第 022 号《土地估价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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