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2019-05-10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65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第一时间与我们沟通 2018 年年度报告事
项相关问题。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已就公司
与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锂泰公司”)的关联交易
进行深入了解,并对公司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公司向我们提供了万锂泰公司所有股东的《声明与承诺》、
《七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声明与承诺》,现就《问询函》中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万锂泰公司自成立以来业务未发生变化,未违反万锂泰公司
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承诺约定;
2、我们已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对公司 2019 年预计与万锂泰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充分向我们说
明了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理由,我们认为:该关联交
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与万锂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预计的 2019 年关联交易金额是
合理的;
3、根据公司提供的万锂泰公司所有股东的《声明与承诺》、《七
台河万锂泰电材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声明与承诺》,我们认为: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均履行了正常的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利益安排,公司不存在向其输送
利益并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永平:
慕福君:
闫玉昌: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