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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08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58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7 日,经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宝泰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原《章程》中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

储存及销售:稳定轻烃、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

压缩天然气(CNG)、洗油(石脑油组分、柴油组分)、重油(沥青

组分)、石墨及石墨制品、石墨烯及制品、三元材料及制品、磷酸铁

锂及制品、磷酸锰铁锂及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及负极材料、锂离子

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甲醇、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

化的)、粗苯、精苯、甲苯、二甲苯、污苯、煤焦油、工业萘、精萘、

酚、粗蒽、咔唑、吲哚、针状焦、乙烯、丙烯、乙丙橡胶、聚丙烯、

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2-丙基庚醇(2-PH)、高清洁燃料

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MTBE)、硫酸铵(化肥)、催化剂、灰渣

砌块、粉煤灰砖、环保建材、煤气、硫磺、焦炭、化工焦。火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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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销售;热力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务。

    开采和洗选加工及销售:石墨、煤炭、金属矿石。

    投资和管理:石墨生产、石墨洗选加工、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

工、金属矿业、非金属矿业、矿产资源开发、机械设备、建材、煤化

工开发项目。

    研究和开发:石墨烯制品、三元材料、石墨烯应用技术、煤炭开

采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

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煤炭企业发展战略、煤炭开采

(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与安全、煤化工、新碳素材料。

    提供如下服务:环境评估、企业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产品标准、

基础化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专利转让、

专利代理、科技项目招标和评估。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储存

及销售:稳定轻烃、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压

缩天然气(CNG)、洗油(石脑油组分、柴油组分)、重油(沥青组

分)、石墨及石墨制品、石墨烯及制品、三元材料及制品、磷酸铁锂

及制品、磷酸锰铁锂及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及负极材料、锂离子电

池隔膜、锂离子电池、甲醇、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

化的)、氢气(压缩的)、粗苯、精苯、甲苯、二甲苯、污苯、煤焦

油、工业萘、精萘、酚、粗蒽、咔唑、吲哚、针状焦、乙烯、丙烯、

乙丙橡胶、聚丙烯、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2-丙基庚醇(2-PH)、

高清洁燃料添加剂、甲基叔丁基醚(MTBE)、硫酸铵(化肥)、催

化剂、灰渣砌块、粉煤灰砖、环保建材、煤气、硫磺、焦炭、化工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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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力发电及销售;热力供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运输;进出口业

务。

       开采和洗选加工及销售:石墨、煤炭、金属矿石。

       投资和管理:石墨生产、石墨洗选加工、煤炭生产、煤炭洗选加

工、金属矿业、非金属矿业、矿产资源开发、机械设备、建材、煤化

工开发项目。

       研究和开发:石墨烯制品、三元材料、石墨烯应用技术、煤炭开

采技术、煤炭洗选加工技术、火力发电及供热技术、炼焦及化工技术、

煤焦油综合利用技术、环保建材技术、煤炭企业发展战略、煤炭开采

(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与安全、煤化工、新碳素材料。

       提供如下服务:环境评估、企业资本运营、知识产权、产品标准、

基础化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交流、高新技术、专利转让、

专利代理、科技项目招标和评估。

       原《章程》中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现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3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章程》中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现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章程》中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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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现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原《章程》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召开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的,应当为股东提供安全、

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身

份验证的投资者,可以确认其合法有效的股东身份,具有合法有效的

表决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方式

投票的,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确认股东身份。

    现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5
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召开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原《章程》中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现修改为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原《章程》中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6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7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经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战略及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8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原《章程》中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修订的最终结果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该议案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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