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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泰隆: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20-008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流动资金贷款
人民币 5000 万元,由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用名下现有、将来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黑龙
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反担保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500 万元,未为任何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0 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贷款人
民币 5,000 万元流动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用名下现有、将
来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动产浮动抵押给鑫正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贷款人
民币 5000 万元》和《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0-007 号公告;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02852910C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 609 号
    法定代表人:郎树峰
    注册资本:叁拾肆亿零壹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诉讼保全担
保;履约担保;委托贷款;物流监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
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拥有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
公室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
黑 230100A00100),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11 月 27 日。根据鹏元资信
评估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1 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鹏信评
[2017]跟踪第[1212]号),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鑫正担保公司总资产
11,343,992,217.18 元 , 负 债 总 额 6,815,150,083.42 元 , 净 资 产
4,528,842,133.76 元,营业收入 73,178,281.62 元,净利润 9,105,851.3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来源于肇东市东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肇东市东
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2019 年)》的附
件,鑫正担保公司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申请贷款,由乙方
提供担保。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为甲方现有、将来全部的原材料(原煤)等。
    该事项为反担保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七台河分行贷款是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鑫正担保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向鑫
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500 万元,
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除此事项外,公司未为任何公司提
供过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
议;
    2、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黑龙江省
鑫正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3、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