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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7-1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8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隆基股份”或“西安隆基”) 于
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
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 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 476,885,645.00 股新股。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实际发行股票
128,104,57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0 元,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959,999,997.5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
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9,971,892.97 元,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
瑞华验字[2015]0173000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实施情况 ,“银川隆基年产 1.2GW
单晶硅棒项目”、“西安隆基年产 1.15GW 切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切片项目”已顺利实施完毕,截至目前,“宁夏隆基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
尚未实施完毕。主要原因是为节省厂房建设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 2016 年第
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宁夏隆基 800MW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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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
提升,变更 220 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 192 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 800MW 单晶硅棒提
升至 1GW 单晶硅棒。由于拟租赁厂房为新建厂房,需要一定建设周期。
    宁夏隆基 800MW 单晶硅棒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入金额

宁夏隆基                                  宁 夏 隆 基 1GW
800MW 单晶   55,442.00   40,000.00        单晶硅棒项目      43,641.00    40,000.00
硅棒项目

    2017 年 4 月,“宁夏隆基年产 1GW 单晶硅棒项目”拟租赁厂房的主体工程
已完工,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净化装修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首批 70 台单晶
炉设备将于 2017 年 7 月完成安装调试,全部 192 台单晶炉将于 2017 年 10 月前
全部到位。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2 日相关公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
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已到
期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
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
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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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
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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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2017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
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同
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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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股份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2亿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
过2.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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