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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00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
行 不 超 过 239,935,588 股 新 股 。 本 公 司 已 于 2016 年 9 月 实 际 发 行 股 票
209,859,15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20 元,
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2,979,999,986.8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7,759,859.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2,240,127.78 元,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
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
       年产 2GW 高                                  198,155         190,000
                    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1     效单晶电池、
                    1.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效
       组件项目                                      59,292          50,000
                    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          58,000

                                        1
                     合计                       315,447       298,000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
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额度为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九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原则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安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
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2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购买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九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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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 1 亿元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对不超
过 1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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