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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60 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8       -        2018/5/29   2018/5/30   2018/5/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9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94,053,635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58,929,654.30 元,转增 797,621,454 股,本次分配后总
股本为 2,791,675,089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最后交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易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8     -       2018/5/29      2018/5/30   2018/5/2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已离职但暂未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
激励对象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
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暂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
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 0.162 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62元人
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
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该类股东
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
印件、 QFII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
明文件)。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
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
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62元人民币。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18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8,460,150         7,384,060      25,844,210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75,593,485       790,237,394   2,765,830,879
(流通股)
1、 A 股                 1,975,593,485       790,237,394   2,765,830,879
三、股份总数             1,994,053,635       797,621,454   2,791,675,089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791,675,089 股扣除可转债转股数量后
的股本 2,791,585,509 股为依据,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1.2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566863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