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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2019-09-10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134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出货量合计66,000万片,
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18.22亿元(不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8.29%,
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长单销售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至2022年,
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
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
    ●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
因标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
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单晶硅片-180um 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的
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且硅片产品规格可能
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和产品规格的变
动,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与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于

                                   1
2019 年 9 月 9 日签订了硅片销售框架合同。
    根据 PV InfoLink 于 2019 年 9 月 4 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
晶硅片-180um3.12 元/片),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 18.22 亿元(不含税),占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 8.29%,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合同签约对方均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股票代码:601877)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存辉,基本情况如下:
    1、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2)注册资本:37,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5)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发、
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
外)。
    (6)股东情况: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94,694.67万元,净资
产为48,340.0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75,324.03万元,净利润9,501.55万
元。
    2、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8日
    (2)注册资本:247,066.7936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5号1幢
    (5)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
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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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6)股东情况: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35,113.41万元,净资
产为297,995.8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78,988.18万元,净利润6,719.02
万元。
    3、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7日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陆川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1335号2幢803室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
能组件、机电设备。
    (6)股东情况: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657.65万元,净资产
为-69.76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7,720.72万元,净利润-169.76万元。
    (二)合同标的
    单晶硅片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销售数量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乙方向甲方销售单晶硅片数量合计66,000万片,
每月实际销售数量以当月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在本长单销售合同下,甲乙双方应在当月协商确定次月产品单价并签订次月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实际合同金额以每月补充协议确定的数量和单价为准)。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货款),并按照双方
约定的方式、账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约定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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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量或供货量,若因一方原因导
致采购量或供货量不足,则需对于不足的量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因任何一方违约
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
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质量异议处理,导致甲方采购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最小采购量
时,质量异议部分不构成甲方未足量采购导致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
因素不能按照约定数量采购或供应时,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免责。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
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价格月议的定价方式,若根据PV InfoLink于
2019年9月4日公告的光伏产品市场平均价格测算(单晶硅片-180um3.12元/片),
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18.22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约8.29%。该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单晶硅片的
稳定销售,加快单晶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
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条款中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
方因合同标的的价格波动或产品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
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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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为根据单晶硅片-180um 现行的市场平均价格进
行的测算,本次签订的长单销售合同采取单价月议的定价方式,且硅片产品规格
可能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上述预估合同总金额未考虑未来市场价格和产品规格
的变动,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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