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4-2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的《关于聘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宁波舟
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聘任宫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褚斌先生、蒋一鹏先生、陈国
潘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根据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
他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聘任以上相关人员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聘任。


独立董事:
许永斌         杨   梧           张四纲            吕   靖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