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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0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2017-03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宁东路 269 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 46 楼 4613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11,980,5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2.077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1
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蒋一鹏、郑少平、陈志昂,独立
    董事许永斌、杨梧、张四纲、吕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宫黎明,副总经理褚斌、陈国潘
    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

   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811,980,113       99.9999       0      0.0000        400      0.0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徐渊峰
  2.01       先生为宁波舟山     10,811,866,713           99.9989            是
             港股份有限公司

                                          2
             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金国平
             先生为宁波舟山
  2.02       港股份有限公司    10,811,866,713    99.9989          是
             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 项议案(含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冶、肖玥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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