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港: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 2018-025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规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舟山

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
根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

2018 年 4 月 20 日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予以修订,并相
应调整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条款序号。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制度名称: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

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港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舟山港股份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审计监督,切实保证公司财务会 内部审计监督,切实保证公司财

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和 务会计制度等各项制度的有效执

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 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交通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宁 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

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省内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

本规定。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

所属分公司、其他直属机构和全 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其之 以我方管理为主的合联营公司、

间组建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公 集团委托股份管理的单位(以下

司直属各单位)。公司的控股(非 简称各单位)。其他参股单位可参

全资公司)、参股单位可参照本规 照本规定实施内部审计。

定实施内部审计。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

事会闭会期间根据情况及需要布 他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情

置公司内部审计;董事会审计委 况及需要布置公司内部审计;董

                              2
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负责;监察审计部具体负责履行 对董事会负责;监察审计部具体

审计职责,依法对公司直属各单 负责履行审计职责,依法对各单

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内部 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 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

上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监督 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上级审计

和内部审计协(学)会的指导。       机关的监督和内部审计协(学)

                                   会的指导。

第十条 监察审计部按照上级主 第十条 监察审计部按照上级主

管部门和公司的要求,履行下列 管部门和公司的要求,履行下列

职责:                             职责:

(一)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一)研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展

  规划和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         规划和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

  度、办法;                         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                             计划;

(三)对公司直属各单位的财务收 (三)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和

  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投资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

(四)对公司直属各单位的资金管 (四)对公司所属单位年度有关考

  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确

                               3
(五)对公司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的          认;

   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

(六)对公司直属各单位固定资产          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

   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直属各单位经济管理 (六)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对已审项

   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目开展后续跟踪审计;

(八)对公司直属各单位内部控制 (七)对各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

   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           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八)对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

(九)对公司直属各单位有关经济          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

   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决策、国         行检查;

   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和技术 (九)为各单位提供风险管理咨询

   改造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           服务;

   督;                             (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审计

(十)对公司直属各单位经济管理          工作,对公司下属单位内审工

   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作进行指导与考评;

(十一)根据委托对公司的控股(非 (十一)社会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

   全资公司)、参股单位的经营 (十二)组织专、兼职内审人员的业

   管理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           务培训;

   计;

(十二)对公司直属各单位执行国

   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

                                4
   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监察审计部应按有关 删除本条

规定,积极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



第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应在年末 第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应编制年

就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向公司提交 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草案)和

总结报告。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第(二)点 成立审计组, 第十五条第(二)点 成立审计组,

收集资料。监察审计部立项后, 收集资料。审计立项后,由监察

组成审计组并委任组长,审计组 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组并委任组

不少于两人,由组长组织审计实 长,审计组最低不少于两人,由

施工作。在编制审计方案之前应 组长组织审计实施工作。在编制

向有关单位、部门或人员了解审 审计方案之前应向有关单位、部

计项目基本情况,收集与审计项 门 或 人 员 了 解 审 计 项 目 基 本 情

目有关的资料。                       况,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第(四)点 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第(四)点 实施现场审

对审计事项应取得证明材料,记 计时,应召开审计进点会与出点

入审计工作记录,写出审计工作 会,对审计事项应通过检查、监

底稿。                               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明材

                                     料,记入审计工作记录,编写审

                                 5
                                  计工作底稿。

第十六条第(六)点   将审计报 第十五条第(六)点 将审计报告

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送监 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送监察

察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毕 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审核完毕后

后送公司有关部门会签,最后送 送公司有关部门会签,最后送董

董事会审批。需要出具审计决定 事会或经授权的董事审批。需要

的,由监察审计部草拟,报董事 出具审计决定的,由监察审计部

会审批。                          草拟,报董事会或经授权的董事

                                  审批。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部因审计力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部因审计力

量不足可聘请公司内部具有与审 量不足可聘请公司内部具有与审

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

审计,经公司同意可委托社会审 审计,经公司同意可委托社会审

计组织进行审计。会同监察审计 计组织参与协审或独自承担审计

部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要接受 项目。会同监察审计部审计的社

监察审计部的监督。社会审计组 会审计组织,要接受监察审计部

织出具的审计查证报告,在征求 的监督。

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意见

后,由监察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的组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组织

织(人事)、财会等部门应充分利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

                              6
用内部审计结果。                 应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必要

                                 时,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情况通

                                 报纪检监察部门,并协助纪检监

                                 察处理。审计结果纳入年度党建

                                 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范

                                 畴。

无                               根据 2018 年 1 月 12 日新修订的

                                 《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新

                                 增本条 第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门

                                 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有效利用各

                                 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各

                                 单位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

                                 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第二十条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 第二十条      对隐瞒审计查出的重

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 大问题或出具虚假审计结论、滥

审计人员,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泄露秘密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内部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审计人员,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除以上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备查文件

                             7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