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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港: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和补偿事项的公告2019-04-27  

						证券简称:宁波港       证券代码:601018         编号:临 2019-01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土地被政府征用和补偿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 353 号的港口码头用地(面积 80287 平方

米)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 32902.29 平方米)由宁波市江北区政府征用,并

签订《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

办事处以货币补偿方式,向公司合计支付搬迁补偿资金 645,647,199 元。

     本次交易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
日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白沙街道办事处”)

签署了《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概述

       文创港开发建设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交给江北区的重要任务,也
是江北区今年城市建设的头号工程,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
于要求协助支持做好港埠三区房地产征迁工作的函》(北区政函

〔2019〕6号)精神,宁波市将于今年二季度全面启动文创港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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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明确开发条件较为成熟的原火车北站—港埠三区等地块为文创
港首期开发区块,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的地块已列入

文创港项目4号区块项目范围。为此,白沙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
25日与公司签署《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双方就搬迁
补偿同意参照现行《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房屋征收有关政策
执行,白沙街道对公司所征土地及建筑物等补偿金额总计
645,647,199元。同时,双方约定,公司保证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

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并经白沙街道办事处验收确认后,可按被搬迁
房屋评估金额的5%计发签约搬迁奖励19,856,313元。
    二、征用土地和征收房屋情况
    本次被征用和征收地块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白沙路353号,建筑面
积32902.39平方米,用途为工交仓储用房;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
(2008)第0100737号,使用权面积80287平方米,用途为港口码头
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经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宁波中

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被征用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
物、地上附属物等价值进行评估,被搬迁房地产评估金额为
397,126,250元;加上货币补偿补助、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停
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补偿费、未经登记建筑补偿金
额等其他款项,合计补偿资金645,647,199元。
    2、完成定期搬迁给予奖励。双方约定,公司保证在2019年4月

30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白沙街道办事处,并经白沙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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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确认后,可按被搬迁房屋评估金额的 5%计发签约搬迁奖励
19,856,313元。

    3、支付补偿金的时间节点。本协议签订后,白沙街道办事处于
2019年5月31日前向公司先行支付补偿资金 30,000,000 元(大写叁
仟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资金 300,000,000 元

(大写叁亿元);其余补偿资金 335,503,512 元(大写叁亿叁仟伍佰
伍拾万叁仟伍佰壹拾贰元)于2020年3月20日前支付。
    4、其他事项约定。若在本次评估中存在重大遗漏事项,通过补

充协议予以解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征用土地和房屋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影响,公司最终
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非住宅房屋自愿搬迁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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