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将有利于公司更加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 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