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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14-08-22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根据公司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2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32,012万元变更至32,000万元。又因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0万元,公
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的32,000万元变更至32,030万元。由此对章程做如下修订: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12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320,12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0,120,000股。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3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额为320,3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0,300,000股。


    2、近期,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进行了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取
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
章程》与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订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本次修订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