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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0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分析讨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2016年半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加注册资
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被增资方四川玉龙钢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债转股方案的
实施,有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充实四川玉龙的资本金。本次增资对象的主体资
格、资信状况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玉龙往来款中的3.2亿元转作对
其长期股权投资,其中0.5亿元增加其注册资本,2.7亿元转为资本公积。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晓鸣:     程晓鸣                       刘 浩:      刘浩


马 霄:      马 霄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