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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27 日,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
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审阅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完整
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公司各单位、各业务层面、各领域得到了很好地执行,对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起到了积极
作用。
    五、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资本支出,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
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1)公
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 年修订)
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公
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
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含信
息客观、真实反映了当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提出
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监事张林波作为《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批解锁以及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三批解锁的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将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回购
后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