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30 日,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 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 整内容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修订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4)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列报项目修订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修订 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项下增加明细“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 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 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顺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9,289,185.75 26,885,688.20 应收账款 301,261,966.28 166,157,392.4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0,551,152.03 193,043,080.65 应付票据 30,000,000.00 0 应付账款 292,220,615.53 376,444,629.8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22,220,615.53 376,444,629.88 2、对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用 38,167,253.20 36,773,934.67 37,838,123.28 37,838,123.28 研发费用 1,393,318.53 财务费用 -13,704,819.08 -13,704,819.08 3,666,985.57 3,666,985.57 其中:利息费用 2,415,900.93 利息收入 15,313,830.91 9,681,446.38 3、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应收票据 9,289,185.75 26,885,688.20 应收账款 301,209,241.28 166,157,392.4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310,498,427.03 193,043,080.65 应付票据 0 0 应付账款 285,608,872.81 376,444,629.8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85,608,872.81 376,444,629.88 4、对母公司利润表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财务费用 -11,504,832.83 -11,504,832.83 2,993,032.32 2,993,032.32 其中:利息费用 2,415,900.93 利息收入 13,088,169.91 9,665,750.84 (三)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即公司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进 行编制。 (四)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和修订 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