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
董事充分分析讨论,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晓鸣: 程晓鸣 马 霄: 马 霄
刘 浩: 刘 浩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