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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玉龙股份: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
股权转让有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天津玉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玉汉尧”)33.34%股权转让给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朗森公司”),股权转让总价为 81,800 万元。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子 公 司 股 权 的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19-021)。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朗森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签署《关于天津玉汉尧
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投资终止协议》两项协议,
交易对方已根据上述协议支付 50%的股权转让款 40,900 万元。相关股权变更工
商登记尚在办理中。

    二、《锂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
(以下简称“《智能产线建造合同》”)变更情况
    鉴于玉汉尧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玉汉尧目前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现将玉汉尧全资子公司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夏汉尧”)相关合同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宁夏汉尧(发包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
包人,以下简称“百利科技”)签订了《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
离子电池石墨烯三元正极材料及导电浆料项目智能产线设计建造合同变更协议》
(以下简称“《变更协议》”),合同总金额不变,为人民币 129,500 万元,双方
根据新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对产品方案和建设进度作出相应调整。变更内容
如下:
    1、原合同一期和二期项目的范围为“合同共分两期实施,一期 1.5 万吨/年三
元正极材料,包含钴酸锂、523 三元材料、811 三元材料、6000 吨石墨烯改性导电
浆料。二期 1.5 万吨/年三元正极材料,4000 吨石墨烯改性导电浆料”,现双方一
致同意变更为:“合同共分两期实施,一期 1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二
期 2 万吨/年 6 系三元单晶正极材料。”

    2、原合同工期为“计划一期在 2019 年 3 月底建成投产,二期在 2020 年 6 月
建成投产”;“第一期设计开工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15 天;第一期施工开工
日期:设计开工后 2 个月;第一期机械竣工日期:施工开工后 9 个月”,现双方一
致同意变更为:“计划一期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投料,二期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后续建设周期”。

    3、原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为 12.95 亿元,现根据调整后的工艺路线和生产规
模,双方进一步明确:合同价款 12.95 亿元不变,按照分期实施的投资步骤,分别
确定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合同价款,并最终以结算为准。其中,一期工程合同价
款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整(42,000 万元),二期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捌亿柒仟伍
佰万元整(87,500 万元)。

    4、双方一致同意承包人优先确保一期工程的新产品的投产进度,以满足市场
需求。

    《变更协议》是对原《智能产线建造合同》的补充,与《智能产线建造合同》
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变更协议》中未做特别约定的其他合同条款,仍按《智能产
线建造合同》的约定执行。

    本次变更智能产线建造合同不会影响此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不会影响玉汉
尧股权转让交易后续事宜的推进,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产品及公司 2019 年度业绩产
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