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一 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一拖(洛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联 合投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事先审核意见: 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一拖(洛阳)专用汽车 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融资租赁采购项目投标,并将在中标 后为招标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属于财务公司经核准的正常经 营业务。服务及协议内容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厘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