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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金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1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金宇         公告编号:临 2017-050
债券代码:136016          债券简称:15 赛轮债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此前发
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该准则不
一致的,以该准则为准。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新准则进行调整。原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同时废止。
    (二)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不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规定的会计处理,新准则的施行对公司
无影响。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
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
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根据新准则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调整。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2017
年 1-6 月“其他收益”增加 175,855.81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175,855.81 元。
该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赛轮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