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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轮轮胎: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上 4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
决定对该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0.95 元/股,回购总金额 1,140,000 元。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200,000 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