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以租代售协议>的议案》及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以租代售协议》及购买青岛普元栋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是为了保证公司办公环境的稳定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组织人才队伍发展规划 的考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