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额度的议 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增加委托贷款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需求,整体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向子公司 贷款可有效提升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对子公司委托 贷款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增加 8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树国 谢 岭 丁乃秀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