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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6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贵阳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案件已经办理

财产保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

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承包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阳院)的全资子公司。

    涉 案 的 金 额 : 垫 资 款 本 金 22,000.00 万 元 , 各 项 资 金 占 用 费

12,424.95万元,各项违约金3,135.75万元,补偿款13,952.14万元,

律师费159.00万元,保全担保费58.00万元,保全费1.00万元。共计

51,730.84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2号

    法定代表人:袁赤

    被申请人:贵州省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老大十字荣建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姜荣华

    被申请人:姜荣华 、姜建华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案情

     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司之间就“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
签署了《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

目三方协议》等合同,贵阳院承包公司因华大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偿还

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的义务,于2018年12月11日向位于贵州省的贵
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8年12月24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受理

了贵阳院承包公司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5日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

    2019年8月,仲裁庭认为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司之间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至,贵阳院承包公司关于债权提前到期的主张不

成立,故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的仲裁请求(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8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5)。

                                2
    贵阳院承包公司认为,根据垫资协议的约定,其已足额为华大公

司进行垫资,并经双方确认。但在垫资完成后,华大公司未按合同约

定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提供打六折后能覆盖贵阳院承包公司债权的抵

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经贵阳院承包公司多次催促后仍然未按合同约

定的期限提供。根据《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贵仲字第

0052号)认定的事实和合同约定,在贵阳院承包公司两次通知华大公

司并给出20日履行期限后,华大公司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新法律事

实出现的情况下,贵阳院承包公司依法有权宣布所有债权全部到期,

要求华大公司立即清偿所有债务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因此,基于以

上理由,贵阳院承包公司就与华大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再次向

贵阳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近日,贵阳院承包公司收到贵阳仲
裁委员会出具的《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9)贵仲字第

0727号),并已缴纳仲裁相关费用。

    贵阳院承包公司就本次仲裁申请了财产保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近日出具了《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19)黔04执保65号和(2019)黔04执保74号),华大公司如下

财产已被查封:
    1.华大公司名下“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一期房屋600套。

    2.华大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黔(2016)安顺市不动产权第

0000733号,面积5948平方米;权证号:黔(2018)安顺市不动产第

0001843号,面积21557.58㎡;权证号:黔(2018)安顺市不动产第

0001842号,面积17084㎡。

    3. 冻 结 华 大 公 司 工 商 银 行 安 顺 体 育 场 支 行 银 行 账 户

2404035019200038613的存款2,918.49万元。

                                 3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仲裁请求内容

    具体仲裁请求内容如下:

    (一)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垫资的债权全部

到期,裁决被申请人华大公司立即归还申请人垫资款本金22,00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12,424.95万元;

    (二)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一期工

程折价或变现后在4,950.50万元(该款系申请人担任总承包期间实际

垫资施工完成的工程款,包含在垫资7,000万元工程款中)范围内享

有优先受偿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华大公司支付申请人补偿费13,952.14

万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华大公司以到期债权48,377.06万元(含

垫资本金、资金占用费及补偿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七标准向申请

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047.75万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办理抵

押登记的违约金88.00万元;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华大公司支付申请人因维护权利而支付
的律师费159.00万元、保全担保费58.00万元;

    (七)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华大公司名下黔(2018)

安顺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07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荣建大厦资

产和被申请人姜荣华、姜建华在华大公司占100%的股权在拍卖或变价

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八)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1.00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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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

    (三)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黔04

执保65号和(2019)黔04执保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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