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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芳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1 月 15 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
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民主
东路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壹亿元(授信期限 1 年)并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壹亿元
(贷款期限为 1 年),年化贷款利率按一年期基准利率执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
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
4 号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 277673、277679、277681 号)
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同时全额追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期限与用途
以银行批准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年化贷款利率按三年期基准利率上浮 5%执行。由公
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
街道广场南路 4 号二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 232244、232247
号)、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 232250、232251 号)商业房产
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同时全额
追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

                                   1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实际银行贷款的额
度、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签署前述贷款额度内的一切贷款有关的合同、协议、
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贷款和担保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发展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
促进公司发展,促进公司发展,其中相关资产抵押及个人保证亦为银行贷款所需,
因此上述贷款和担保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事项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
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五、其他
    1、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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