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9-11-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持续督导机构”)作为甘
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芳集团”、“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芳集团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5 月,国芳集团与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
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盛”)共同投资设立甘肃杉杉奥特莱
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奥莱”),进行奥特莱斯项目开发运营
事宜。其中,国芳集团以货币资金 9,000 万元认缴出资,占比 30%。2019 年 8
月 29 日,国芳集团与宁波万盛签署《关于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 14,200 万元的对价受让宁波万盛持有的甘肃杉杉奥莱 29%
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 29%股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目前奥特莱斯项目正处于工程建设期,为保证奥特莱斯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
进行,国芳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借款 1,947 万元,借款
利率为 4.35%,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上述财务
资助外,国芳集团将继续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借款利率为 4.35%。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甘肃杉杉奥莱系国芳集团关联法人,国芳
集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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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2019 年 8 月 29 日,国芳集团与宁波万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宁波万盛
持有的甘肃杉杉奥莱 29%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实际支付 8,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股权转让前,国芳集团已持有甘
肃杉杉奥莱 30%股权;国芳集团董事、总经理张辉女士任甘肃杉杉奥莱董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碱水沟 188 号三号楼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31 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4B61M6G
7、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织品、
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产品、日杂用品、皮革、玩具、灯具、家具、家居
用品、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首饰、珠宝、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用
品、健身器材、花卉批发零售;电影院、餐饮服务、美容美发、KTV、电子游艺、
室内娱乐(消防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除高危体育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
的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药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蔬菜、水
果、食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
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营或代理国内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
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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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12,300.00 41.00%
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 30.00%
3 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8,700.00 29.00%
合计 30,000.00 100.00%
注:2019 年 8 月 29 日,国芳集团受让宁波万盛持有的甘肃杉杉奥莱 29%的股权,目前尚未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甘肃杉杉奥莱资产总额 7,645.70 万元,净资产
7,422.67 万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7.33 万元;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甘肃杉杉奥莱资产总额 32,756.42 万元,净资产 29,512.18 万元,2019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60.41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已签署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甘肃杉杉奥莱
2、借款金额:1,947 万元
3、借款期限: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4、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4.35%,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并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发放之日起到归还的前
一日止,归还的当天不计算利息。
5、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一次
性还本付息。
6、担保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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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借款对象:甘肃杉杉奥莱
2、借款额度:不超过 6,500 万元
3、借款期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4、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4.35%,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并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发放之日起到归还的前
一日止,归还的当天不计算利息。
(三)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根据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股东向甘肃杉杉
奥莱借款事项相关问题的回复》, 经 2019 年 9 月 21 日甘肃杉杉股东商议结果,
甘肃杉杉所需资金借款由股东国芳集团先行借款,杉杉商业在 11 月起予以甘肃
杉杉相应借款资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杉杉商业尚未按其出资比例向
甘肃杉杉奥莱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甘肃杉杉奥莱进行财务资助,是基于奥特莱斯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资
金需求,有利于奥特莱斯项目工程建设和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之日,公司已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财务资助 1,947 万元,公司拟继续向甘肃
杉杉奥莱提供不超过 6,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若上述财务资助相关款项未能收回,
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9,464.90 万元(含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94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30%。其
中,已收回财务资助金额为 7,517.90 万元(含抵消应付宁波万盛股权转让款的
5,000 万元债权)。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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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
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 1,947 万元财
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并同意继续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不超过 6,500 万
元财务资助。公司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公司已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
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
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8,447 万元,未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后续
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甘肃杉杉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该
公司的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
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本次
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8,447 万元,未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
公司的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
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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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8,447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
稳定发展。同时,本次财务资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
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另外,公司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合计不超过 8,447 万元,未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3%,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国芳先
生、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国芳集团向甘肃杉杉奥莱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
程序瑕疵已得到纠正;奥特莱斯项目现正处于工程建设期,若公司向甘肃杉杉奥
莱提供的财务资助相关款项未能收回,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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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洪山 刘 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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