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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该事项履行了决策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以下无正文,签字另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