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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关于单一客户融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19-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一客户融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及收到
  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末净资本下降,
导致单一客户融资风险控制指标被动超过监管标准。公司已按照《证券公司风险
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上述被动超标情况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
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进行报告。2019 年 1 月 24 日,云南证监
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9〕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一客户融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泽嘉
业”)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为 5.1 亿元,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4 月 9 日。自初始交易至今,其融资余额未增加。
    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明”)
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金额为 4.99 亿元,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自初始交易至今,其融资余额未增加。
    2018 年度,公司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导致公司
2018 年末净资本下降。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公司 2018 年末净资本为 109.30
亿元(数据未经审计,下同),公司对上述两名客户的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
比例分别为 4.67%和 4.57%,未超过《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
的监管标准(5%);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8 年末净资本下降至 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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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公司对上述两名客户的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因此被动上升至
5.12%和 5.02%,超过监管标准。
    二、云南证监局《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上报 2018 年 12 月的证券公司综合监管报表,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中
的“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指标不符合监管规定标准,分别为:
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余额 5.1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净资本的 5.12%;
江苏隆明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余额 4.99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净资本的 5.02%。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25 号)第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5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公司
限期改正。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向云南证监局报送
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三、相关情况说明
     “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这一风险控制指标只涉及个
别客户,不会对公司业务带来重大影响。公司正在采取要求客户部分购回、诉讼
等措施,以尽快降低上述两名客户的融资业务规模和(或)增加净资本。其中,
因浩泽嘉业违约,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做出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判决已
生效。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向法院申请对该客户所质押的股份进行拍卖或变卖处
置,将处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该客户对公司的负债本金,从而降低公司对该客户
的融资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对于江苏隆明,公司已通知并要求其降低其融
资业务规模,该客户已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部分购回本金,将其融资业务规模与
净资本的比例降低至 5%以下,已符合监管标准。
    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对上述风险控制
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防范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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