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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平洋:诉讼进展公告2020-01-11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 2020-01
债券代码:145001         债券简称:16 太证 C1
债券代码:145395         债券简称:17 太证 C1
债券代码:145483         债券简称:17 太证 C2
债券代码:145552         债券简称:17 太证 C3
债券代码:145623         债券简称:17 太证 C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
《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55)、2018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69)、2019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29)、2019 年 7 月 24 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43)披露了公司诉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已终结对被执行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的强制执行案件,现将本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被告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4 日,云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民初 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双方协议;被告
归还融资本金 5.10 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原告对被告提供
质押的天夏智慧股票享有质押权,对质押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
偿权;由夏建统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出具(2019)云


                                     1
71 执 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天夏智慧(股票代码 000662)
66,144,233 股股票。其中 51,144,233 股由公司在司法拍卖中拍得,其余 15,000,000
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予以执行,所得价款已用于偿付公司债务。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的(2019)云 71 执 2 号之四《执
行裁定书》,法院认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北京浩泽嘉
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终结
(2019)云 71 执 2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
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本案诉讼已执行
完毕。
    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夏建统的财产线
索,维护公司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对该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12,294 万元。2019 年度公司拟对该
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5,814 万元,预计减少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 4,361 万元,最
终减值准备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2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此前披露的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起诉(申 应诉(被                 涉及金额
序号                          事由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请)方 申请)方                   (万元)
                                                     因触发交叉违约条款被告实质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
                                                     诉讼请求,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 1398 号《民事
                           公司债券交
                永泰能源                             判决书》,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向云
                           易纠纷:17
 1      公司    股份有限                  5,000.00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19
                             永泰能源
                  公司                               年 11 月作出(2019)云执 130 号《受理执行案
                               CP007
                                                     件通知书》。由于诉讼集中管辖至山西省晋中市
                                                     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案件
                                                     移送,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7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
                                                     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
                           公司债券                  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
                永泰能源
                           交易纠纷:                (2019)最高法民终 1569 号《民事判决书》,
 2      公司    股份有限                  5,000.00
                           15 永 泰 能               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诉讼集中管辖至
                  公司
                           源 MTN001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向山西省晋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8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因被告预期违约,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云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作
                                                     出《民事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
                           公司债券                  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作出
                永泰能源
                           交易纠纷:                (2019)最高法民终 1568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3      公司    股份有限                  5,000.00
                           15 永 泰 能               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诉讼集中管辖至
                  公司
                           源 MTN002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向山西省晋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作出(2020)晋 07 执 16 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目前有 2 笔(1,444.23 万元)已完结; 笔(1,982.29
       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其他 28 笔未
 4                                        9,195.84   万元)因股权转让丧失控制权,不再纳入诉讼统
       决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计范围。其余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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