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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立液压: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彭玫女士
的履历等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时
履行了法定程序;我们对聘任彭玫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发表同意意
见。
                      独立董事: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此页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此页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勇                徐兵                 俞雪华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