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SH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债券代码:122365.SH 债券简称:14 昊华 01 债券代码:136110.SH 债券简称:14 昊华 0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二零一八年六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3 二、 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7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7 二、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7 三、 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8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1 一、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1 二、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1 第五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2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4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 1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 16 一、 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16 二、 相关当事人.................................................................................................... 16 三、 对外担保情况................................................................................................ 16 四、 其他事项........................................................................................................ 16 1 重要提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发行人”或“公 司”)对外公布的《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 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2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签 发的《关于核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369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公司债券, 分期发行。 发行人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成功发行了 15 亿元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4 昊华 01”)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人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成功发行 15 亿元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4 昊华 02”),并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4 昊华 01 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4 昊华 01; 债券代码:122365.SH; 发行主体: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起息日:2015 年 3 月 26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3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6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14 昊华 02 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14 昊华 02; 债券代码:136110.SH; 发行主体: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85%,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起息日:2016 年 1 月 22 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 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4 付息日: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 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及偿债保障措施的 实施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6 第三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 昊华能源 外文名称 BEIJING HAOHUA ENERGY RESOURCE CO.,LTD. 法定代表人 关志生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 102300 公司网址 www.bjhhny.com 电子信箱 hhny@bjhhny.com 2017 年,昊华能源积极贯彻京能集团要求,强力落实和深入推进“五精管理”、 着力打造“三基九力”团队工作,在安全生产、项目建设、人员安置等方面取得了较 好的成效。目前公司京西矿井仍在逐步退出,内蒙矿区煤炭产能正在快速释放,此外 公司煤化工业务发展迅速,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煤化工项目扩能和产业链延伸的研 究论证,积极关注、跟踪和适时切入京能集团油、气等资源项目,同时将继续聚焦国 内煤炭资源富集区,寻找新的优质煤炭资源项目,努力打造成一流国际化公司。 二、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2017 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 818 万吨,煤炭销量 1,063 万吨;完成甲醇产量 45.20 万吨, 销量 46.34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55.7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 亿元, 每股收益 0.52 元/股。 (一)营业收入的构成及比例 2016-2017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主营业务板块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煤炭 452,209 81.56% 473,117 93.59% 7 煤化工 88,993 16.05% 23,428 4.63% 铁路运输 13,246 2.39% 8,963 1.77% 合计 554,448 100.00% 505,508 100.00% 2017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54,448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9.68%,主要系 煤化工业务实现收入增长所致。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煤炭业务仍是公司第一大 业务板块,占比在 80%以上。公司甲醇生产与销售等煤化工业务规模逐步提升,2017 年公司煤化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88,99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16.05%,较 2016 年上升 11.42 个百分点。 (二)利润构成 2016-2017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利润 98,863.06 2,957.52 加:营业外收入 994.05 9,161.63 减:营业外支出 5,228.46 1,536.93 利润总额 94,628.64 10,582.22 减:所得税费用 22,232.38 9,318.70 净利润 72,396.26 1,263.52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98,863.06 万元,较 2016 年增加 3242.77%,增幅较 大,主要系由于京西四矿退出事宜导致公司 2016 年盈利能力大幅下滑,2017 年公司 在京西四矿稳步退出的同时,外埠项目稳中有进,其中高家梁煤矿高产高效优势明显, 红庆梁煤矿项目稳步推进,具备试生产条件,此外 2016 年 9 月昊华国泰化工转产, 甲醇产量大幅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外收入 994.05 万元,较 2016 年减少 89.15%,主要系 2017 年会计政策变更,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 他收益”项目所致。 三、 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为 2,051,644.10 万元,负债合计为 868,579.9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746,631.85 万元。2017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 业收入 557,563.86 万元,利润总额 94,628.64 万元,净利润 72,396.26 万元,归属于母 8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492.85 万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资产总计 2,051,644.10 2,023,243.66 负债总计 868,579.93 929,571.2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46,631.85 663,774.4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3,064.18 1,093,672.4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57,563.86 510,322.90 营业利润 98,863.06 2,957.52 利润总额 94,628.64 10,582.22 净利润 72,396.26 1,263.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492.85 -835.4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867.81 102,041.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149.85 -27,681.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217.16 -59,503.43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流动比率 0.98 0.83 速动比率 0.85 0.73 资产负债率 42.34% 45.94%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25 0.10 利息保障倍数 3.60 0.8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4.68 1.49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9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 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3、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 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 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10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4 昊华 01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到账,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出具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验证报告》(瑞华验字 [2015]25010001 号)。 14 昊华 02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已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到账,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出具了《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瑞 华验字[2016]25010004 号)。 二、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4 昊华 01、14 昊华 02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发行人已按照募 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14 昊华 01、14 昊华 02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五章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对于 14 昊华 01,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对于 14 昊华 02,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其回售部分 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1 的 2016 年 3 月 26 日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的期间利息,已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1 的 2017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5 日的期间利息。 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2 的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 月 21 日的期间利息,已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按期支付了 14 昊华 02 的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的期间利息。 12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 1 月 10 日,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召开了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和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7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就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和“14 昊华 01”、“14 昊华 02”的后续处置安排征求投资者意见。 13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7 年 6 月 24 日,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7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 【2017】355 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 展望调整为稳定,“14 昊华 01”、“14 昊华 02”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2018 年 6 月 21 日,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 【2018】199 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 展望调整为稳定,“14 昊华 01”、“14 昊华 02”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报告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未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4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2017 年度,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15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 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 年度,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事项。 二、 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三、 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403.9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具体为公司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2013 年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借款本金 8,000.00 万美元的借款合同,截 至 2017 年末担保余额 4,5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29,403.90 万元,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人为北京昊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末,担保合同正在执行中,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担保的情况。 四、 其他事项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获得授信额度合计 574,000 万元,已用额度 245,010 万元,未用额度仍有 328,990 万元。 (二)非洲煤业情况 公司联营企业非洲煤业处于战略调整和转移期,目前已通过收购在产煤矿形 成较稳定的现金流,但在非洲当地政策法律、资产处置等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会对其经营业绩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昊华能源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该项投资计提减值损失 1.50 亿元。 目前非洲煤业董事会已批准了麦卡多项目开发新计划,昊华能源将继续关注 和推动该项目的开发。 16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京西煤矿关停后部分资产置换鄂尔多斯市京煤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该交易为公司与母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 易,目前该交易正按照公司及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处于审批过程中,截至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交易。 2、公司所属京西矿中的木城涧矿于 2018 年年初停止生产,相关的资产处置 及后续处理正在进行中。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