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传真书面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 5 人,实表决监
事 5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此议案。
公 司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此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在章程中增加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权持股比
例的规定
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改为:“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二)关于在章程中明确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公司章程原条款“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改为:“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关于增加利润分配审议程序中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的规
定
公司章程原条款“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证券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公司独立董事应在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前,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形成决议后、
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向投资者
进行说明;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本次章程修改,章节和条目数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