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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601101       股票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9-001
债券代码:136110       债券简称:14昊华02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由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发行的 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
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昊华 02;代码 136110。
    3、发行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69 号文”批
准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85%,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
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
不变。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
    10、起息日:2016 年 1 月 22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2 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上述兑付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5、跟踪评级结果:2018 年 6 月 21 日,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
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
展望维持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4 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14 昊华 02”的票面利率为 5.85%。每手“14 昊华 02”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58.5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21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昊华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
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
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
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
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关志生
   联系人:赫春江
   联系电话:010-69839412、010-60821331
   网址:www.bjhhny.com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于蔚然
   联系电话:010-5683949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