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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昊华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红墩子煤业公司6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
     红墩子煤业公司 6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关于收
购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红墩子煤业公司 60%股权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 8 月 27 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夏
能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铝业”)在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北京总部)正式挂牌,出售其全资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60%股权及 193,634.776518
万元相关债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227,954.776518 万元。其中:
红墩子煤业 6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34,320 万元,债权对
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93,634.776518 万元。根据产权交易所产权
转让相关规定,本次产权转让若进入竞价交易阶段,成交价格将有
可能超过挂牌底价,最终成交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按照“双轮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配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的转移转型升级战略
的实施,增加公司煤炭资源占有、提升公司未来产能、形成新的利
润增长点,公司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总部)通过公开摘
牌,以承债收购方式收购红墩子煤业 60%股权及 193,634.776518
万元相关债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昊华能源将持有红墩子煤业 60%股权,
成为其控股股东,红墩子煤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
在为红墩子煤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事宜,红墩子煤业也不存在占
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我们认为,此次收购红墩子煤业 60%股权,一是有利于昊华能
源实现转移转型战略,在外埠地区建立新的接续基地;二是能够为
公司的战略转移提供优质资源和项目,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三是
可以安置部分京西退出员工,减轻企业负担。
       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转移转型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合法权益,各种风险因素应对措施得力,该项目风险可控,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关摘牌程序。
 
       独立董事:田  会、朱大旗、张一弛、穆林娟、汪昌云 
       
                                            2019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