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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成渝: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3-24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 2018-012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成渝”)已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查阶
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172685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就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关于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公司就有关类金融业务发展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
求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用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类金融投资无关,公司不存在变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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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本次募集资金实施类金融投资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完成后,募集资金不用于类
金融投资。

    4、自上述承诺作出之日至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期间,公司不会直接或者
间接向类金融业务追加投资,也不会对类金融业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且不会使
用自有资金投资或变相投资类金融业务。

    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相关方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即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抄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
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房地产业务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
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省交投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就四川成渝及其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即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抄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或调查的情况,省交投承诺如下:

    四川成渝出具的自查报告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四川成渝及其下属
子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情况,四川成渝及其下属子公司如因存在自查范围内未披露
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四川成渝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省交投将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四、省交投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省交投承诺:

    1、自四川成渝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四川成渝本次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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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省交投不存在减持四川成渝股票的行为,亦无减持四川成
渝股票的计划;

    2、省交投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积极配合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省交投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省交投承诺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四
川成渝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上述承诺系自愿作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约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省交投关于认购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资金来源的承诺

    省交投承诺:

    1、省交投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省交投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不存
在任何结构化安排;

    3、省交投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
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任何代持情形;

    4、省交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四川成渝及其关联方(省交投除外)资金
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四川成渝及其关联方(省交
投除外)财务资助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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