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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航:持续关联交易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9-039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商务条款厘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并代表其子
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于2016年8月30日分别与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并代表其子公司,以下合称“中航有限集团”)及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并代表其子公司,以下合称
“国货航集团”)签订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本公司于2018年3月
27日与中航有限签署《2018-2019年飞机融资租赁服务框架协议》。前述交易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2018年3月28日及2018年4月4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履行期限将于2019年12月31日全部届满,经本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分别与中航有限
及国货航重新签署了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并批准《框架协议》项
下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该等《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自2020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航有限作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
法人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直
接控制的公司,国货航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均为
本公司的关联方;且与中航有限集团的关联交易及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
各年度交易上限均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构成本公司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的有关规定,与中航有限集团及与国货航集团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一、与中航有限集团的关联交易

       (一)与中航有限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和执行情况

       根据2016年8月30日及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航有限签订的有关持续关
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中航有限集团向本
集团提供地面服务、飞机保养维修服务及航材租赁服务、行政管理服务、融资及
经营性租赁服务,其他因双方业务发展需要而相互提供服务或产品;于2018年6
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
中航有限下属拥有从事飞机融资租赁资格的子公司租赁飞机。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过往三年上限金额                    过往三年交易金额
        交易年度                       2018年                                    2019年   2019年
                          2017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6-12月                                    1-8月    (预计)
        飞
               美元计价
        机
                (百万    不适用      1,046.59   1,492.03     不适用    957       550      1,490
        融
                   元)
        资
本集    租     折算人民

团向    赁      币金额
                          不适用      7,535.45   10,742.62    不适用   6,890.4   3,960    10,728
中航    服      (百万

有限    务         元)

集团     发动机和模拟机
支付     融资租赁、备用
金额     飞机发动机和备
         用站坪设备经营   2,450        2,450          2,450    378      416       351       503
         租赁、地面服务
         及其他服务(人
          民币百万元)


                                                 2
   注:1. 上述2017、2018及2019年美元折算人民币金额按照汇率1:7.2计算;
       2. 2017、2018及2019年度,中航有限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的预计上限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均未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2017、2018及2019年三个年度,发动机和模拟机融资租赁、备用飞机发动机
和备用站坪设备经营租赁、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的年度上限利用率较低,主要是
由于中航有限从事租赁服务的附属公司的飞机、发动机、模拟机和站坪设备的经
营性租赁项目在起步阶段,实际开展的项目较少,故上限使用率较低。

    (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订立原因

    1.《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融资及经营性租赁服务:中航有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飞机、发
动机、模拟机、航材、设备、车辆的融资及经营性租赁服务;本集团向中航有限
集团提供包括不限于设备、车辆的融资及经营性租赁服务。
    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中航有限集团与本集团互为提供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服务、飞机保养服务、飞机维修服务、物业投资管理服务、票
务及旅游服务、物流服务、行政管理服务、保洁洗涤服务、驻组保障服务、休息
室用品采购服务及航材采购服务。
    2.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就融资及经营性租赁服务,服务价格将由双方参考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型
租赁服务的价格并考虑相关因素后协商确定。相关考虑因素包括租赁标的的购买
价格、利率及安排费(如有)(就融资租赁而言)、租金价格(就经营租赁而言)、
租赁期限、租赁标的特质、可比市场租赁价格等。最终交易价格不高于至少两名
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等条件下的交易价格。
    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服务价格将由双方根据以下原则制定:(1)服务
项目及客户具体需求协商确定,如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遵循政府定价或指导
价(包括不限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就地面服务价格及其他条款
的指引、中国民用航空局及空管局就航行资料的标价等规定);(2)如无政府
定价或指导价,首先寻找市场上同类型服务的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并
考虑相关因素后公平磋商确定。该等若干考虑因素包括服务标准、范围、业务量、
订约方的具体需求等。如服务接受方的服务需求发生变化,依据相关成本、服务
质量或其他因素的变动幅度双方进行协商,适度予以调整交易价格。如上述价格

                                             3
都不适用,服务价格将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方式厘定。该等成本主要
基于服务提供方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施设备和材料成本等;合
理利润率主要参考相关行业就类似产品或服务(在可能情况下)所发布的历史平
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披露可资比较产品及服务的利润率确定,中航有限集
团的合理利润率一般不超过 10%。最终交易价格按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
方向本集团提供或中航有限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就本集团接受服务而言),
或不优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就本集团提供服务而言)的条款厘定。
   3. 交易订立的原因
   就租赁业务而言,与直接购买相比,与中航有限集团进行租赁交易有助于简
化本集团获得符合本集团具体需求的相关设备的流程,能够使本集团以更少的融
资成本、更高的灵活性、对本集团的现金流产生更小的影响来获得相关设备。同
时,作为出租方的中航有限若干附属公司位于中国自由贸易区,可以享受若干税
收优惠待遇,将进一步减少本集团的交易成本。通过开展与中航有限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项下的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实际发生金额达到交易上限的情况下,预计
较同等利率的抵押贷款可节约的融资成本于 2020-2022 各年度分别约为 0.48 亿美
元、0.52 亿美元和 0.55 亿美元。
   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而言,本集团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与中航有限集团订
立一系列持续关联交易。中航有限集团于机场地面服务及后勤业务方面拥有丰富
的管理经验及财务资源,有能力向本集团提供优质服务。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年度上限金额

                                                           未来三年交易预计交易金额
                    交易年度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美元计价
                融资租赁(含本金、利                   25.29         27.59        28.60
 本集团向中航                          (亿元)
                息及安排费)及经营性
 有限集团支付                          折算人民币
                租赁年度租金总额
 金额                                                 182.07         198.66       205.95
                                       金额(亿元)

                地面服务和其他服务(人民币亿元)       6.00           6.96            8.07
   注:上述未来三年交易金额美元折算人民币金额按照汇率1:7.2计算。

    1. 本集团向中航有限集团支付金额
    融资租赁部分:交易标的主要为飞机及发动机等资产,在预计未来三年上限
金额时本公司主要考虑(1)过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2)本集团于未来三年

                                              4
的飞机引进计划(本集团机队于2019年至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85%,假
设本集团于2022年度维持同样的增长率引进飞机),且假设根据已确认订单于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引进的飞机的总成本的一半通过与中航有限集团的融资租
赁方式引进,并据此预计相关融资租赁的本金金额;(3)考虑到各租赁飞机的
租期预计为10至20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期限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率(即4.9%)作为计算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的利率,并据此计算利息;(4)参考
现行市场情况,按照融资租赁飞机本金金额的0.5%计算融资租赁安排费。在预计
未来三年发动机等资产的融资租赁交易金额时,本公司考虑有关融资租赁需求,
并按照上述利率水平及安排费水平进行预计。
    经营性租赁部分:交易标的主要为发动机、模拟机及设备等资产,在预计未
来三年金额时本公司主要考虑:(1)过往交易金额;(2)本集团发动机、模拟
机、设备的营运情况及未来三年对于经营租赁的商业需求(根据本公司目前获得
的资料,本公司于2020年至2022年止的三个年度各年分别拟向中航有限集团租赁
3-4台旧发动机,4台备用发动机及8台设备);及(3)相同或类似资产于国内市
场的经营租赁价格及租期(例如,就某大型飞机牵引车而言,其于国内市场的经
营租赁年租金一般为人民币60万元-90万元,租期为3-12年)。
    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部分:本公司主要考虑(1)过往交易金额;(2)相关
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本集团的运力投入预期于2020年至2022年将以约9%的速
度增长,预期本集团就相应服务的需求将会同步增长;(3)交易单价的增长:
综合考虑本集团历史人工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增长幅度,及通货膨胀增长速度,假
定中航有限集团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价与本集团的单价增长速度大致相当,预期于
2020年至2022年将以约7%的速度增长。
    除上述相关考虑因素外,相关预计上限金额确定还依据就近取整原则加入一
定的合理缓冲额以满足本集团不时业务需求。
    2. 中航有限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
    按照本次《框架协议》约定,未来三年各年度中航有限集团向本集团预计支
付金额均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
    3. 关于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作为同时在H股上市的公司,将同时适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和


                                  5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2020
–2022框架协议项下融资租赁交易和经营租赁交易涉及的使用权资产设定年度
上限,因此本公司根据租赁期,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适用期限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使用权资产上限。
                                    未来三年交易预计交易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交易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订立的
本集团向   融资及经营性租赁所涉及
                                    14,500    16,000    16,500    9.33%     10.29%    10.61%
中航有限     的使用权资产的总值
集团支付      (人民币百万元)
金额         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
                                     600          696    807      <1%       <1%         <1%
              (人民币百万元)

   注: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合计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基于本集团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租赁飞机、模拟
机、发动机等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原值计算得出;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支出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基于本集团
2018年度的营业成本计算得出。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航有限是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于 1995 年,住所为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东辉路 12 号中航大廈 5 楼,注册资本为
3,250,000,000 港币。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持有中航有限 100%股权。中
航有限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通过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客运枢纽运营、货运枢
纽运营、机场地勤服务、航空餐饮服务、融资/经营性租赁、飞机维修、物业投
资、物流及其他业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航有限总资产为人民币
24,373,705,066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8,351,392,685 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569,850,52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41,112,545 元。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航有限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
10.72%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
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公司与中航有限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易

                                              6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预计上限和执行情况
     根据 2016 年 8 月 30 日本公司与国货航签订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过往交易金额                         过往上限金额
       交易年度                         2019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1-8月    (预计)

国货航集   腹舱       5,104    5,543     3,190    6,374     5,182       6,429       7,977

团向本集   地面服务    62       54          80     120       143         169         200
团支付金   其他服务    470      446      383       551       529         562         600
额         合计       5,636    6,043     3,653    7,045     5,854       7,160       8,777

本集团向   腹舱        385      418      242       481       519         643         798
国货航集   地面服务    576      586      385       826       932        1,088       1,269
团支付金   其他服务    32       13          10     33        174         213         259
额         合计        993     1,017     637      1,340     1,625       1,944       2,326


     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地面及其他服务的支出实际/预估金额与上限金
额的差异主要为本公司所需国货航集团提供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的业务量需求
不及预期。

       (二)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订立原因
       1. 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本公司将客机腹舱的全部货运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客
机腹舱舱位销售、定价业务等)承包给国货航经营,国货航以缔约承运人身份就
客机腹舱所承运的货物向托运人承担整体货物承运责任。
       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本集团为国货航集团提供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运行保障服务、IT 共享服务、综合保障服务、发动机和航材租赁
服务、劳务管理服务等。国货航集团为本集团提供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货站货邮服务、站坪服务、集装箱板管理服务、发动机和航材租赁服务
等。
       2. 与国货航集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就客机腹舱货运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限内,本公司每年定期向国货航收取
客机腹舱货运业务的承包经营收入,并向国货航支付腹舱货运运营费用。双方将
根据本公司的运力投入、载运率和收入水平,公平协商确定客机腹舱承包经营的

                                        7
基准收入(不含税)。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双方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三个月内,指定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上一会计年度国货航货运业务
实际收入(不含税)进行专项审计。若基准收入(不含税)与实际收入(不含税)
间存在差额,将按照国货航 51%、本公司 49%的比例对超额收益或风险进行分
摊。
       腹舱货运业务运营费用将遵循行业通行惯例,按照结算价及费用率进行结
算。费用率由双方根据历史年度的费用率、同时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水平及变化趋
势等因素,公平协商确定。
       就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如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则遵循政府定价或指导
价(包括不限于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就地面服务价格及其他条款
的指引、中国民用航空局及空管局就航行资料的标价等规定);如无政府定价或
指导价,将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并考虑相关因素后
公平磋商确定;如上述价格都不适用,服务价格将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利润
的方式确定。上述成本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施设备和材料成本等;合理利
润率主要参考相关行业就类似产品或服务所发布的历史平均价及/或其他上市公
司所披露可比较产品及服务的利润率确定,国货航集团的合理利润率一般不超过
10%,最终交易价格按对本集团而言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或国货航集
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就本集团接受服务而言),或不优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
方提供(就本集团提供服务而言)的条款确定。
       3. 与国货航集团本次关联交易订立原因
       就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而言,由国货航承包经营本公司客机腹舱符
合本公司过往客机腹舱的经营原则,符合国内航空公司的整体趋势。委托国货航
经营客机腹舱将使得本公司能够集中优势资源专注航空客运业务经营,提升重要
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核心业务的经营及管理能力,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国货航在各
自领域的规模经济效应,实现本公司客机腹舱收入稳定。同时通过强化双方的经
营责任和风险分担机制,能够减少货运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而进一
步提升本公司在航空客运领域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就地面服务和其他服务而言,
继续保持本公司与国货航过往形成的长期成功合作关系,可以保证本集团与国货
航集团交易能够顺利高效的进行。


                                    8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上限金额及预测依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未来三年建议上限金额               占同类业务百分比
           交易年度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腹舱业务承包
国货航集团                    8,000         9,600       11,600   5.85%        7.02%        8.48%
                 经营收入
向本集团支
               地面服务及其
付金额                         800          1,000       1,100    <1%         <1%         <1%
                  他服务
本集团向国     腹舱运营费用    800           960        1,160    <1%         <1%         <1%
货航集团支     地面服务及其
                              1,000         1,200       1,400    <1%         <1%         <1%
付金额            他服务

    注: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金额各年度占比为基于本集团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计算得出;本集团向
国货航集团支付金额各年度占比为基于本集团2018年度的营业成本计算得出。


         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客机腹舱货运承包收入:向国货航集团提供的
腹舱将随着本公司客机运力投入的发展而增加,预计机队规模于 2019 至 2021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10%,且假设于 2022 年以不超过同样的增长率引进飞机;
参考本集团 2016 年至 2018 年 9.8%的每公里收入水平年均复合增长率,同时考
虑国货航运输能力于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增长,并假设每公里收入水平于 2020
年至 2022 年保持相同增长速度。
         国货航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地面服务与其他服务金额:国货航运输能力于
2016 年至 2018 年度的复合增长率为 5.74%,考虑到本公司腹舱运力的增加,以
及国货航未来业务的不断拓展,国货航运输能力预期于 2020 年至 2022 年将以约
8%的速度增长,预期国货航对于相应服务的需求将以同样的速度增长;综合考
虑本集团历史人工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增长幅度,以及通货膨胀增长速度,相关服
务的单价预期于 2020 年至 2022 年将以约 7%的速度增长。
         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腹舱运营费用:主要考虑 2020-2022 各年应付
本集团客机腹舱货运业务承包经营收入预计金额,采用 10%的费用率进行预计。
         本集团向国货航集团支付的地面服务及其他服务金额:本公司主要考虑过
往交易金额、相关服务的需求预计以 9%的速度增长以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增长预
计将以约 7%的速度增长。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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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货航成立于 2003 年,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企业
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宋志勇,住所为北京
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 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3,529.4118 万元。本公司
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航空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1%、国泰航空中国货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25%,朗星有限公司持股 24%。经营
范围为内地、香港和澳门地区,国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货运、邮件运输和按照货
物运输的行李运输以及航空器维修,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速递,地
面设备的制造、维修,汽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小轿车除外),汽车租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货航总资产为人民币 13,630,871,719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4,237,255,939 元 ,营业 收 入为 人民 币 12,410,348,930 元 ,净 利润 为 人民 币
393,264,543 元。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货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
公司与国货航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有限集团与国货航集团在与本公司过往交易中均能够严格履行约定,
为本公司提供价格合理、高效优质的服务。中航有限及国货航均为本公司长期合
作对象,其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各方的生产经营带
来风险。


       四、审批程序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与中航有限集团的关联交易和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中航有限集团的关联交易和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
易。
       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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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连董事分别审议通过了与中航有限集团的关联交易
和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航有限集团与国货航集团均为中航集
团公司控制的公司,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各年度预计上限金额均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
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与中航有限集团的关联交易和
与国货航集团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
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本公司与中航有限订立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七)本公司与国货航订立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北京,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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