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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鼎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信息更正说明的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0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信息
                           更正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 11 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俊元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
定书》,经厦门监管局调查认定,王俊元 2014 年和 2016 年的减持不构成真实减
持,王俊元向华鼎股份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详见公
司公告 2018-006)。

    现根据监管等相关要求,公司对因王俊元先生报送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更正说明如下:

    一、王俊元先生 2014 年和 2016 年的减持不构成真实减持,王俊元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2014 年 12 月 24 日、2016 年 11 月 7 日和 2016 年 11 月 23
日向公司报送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
公告 2014-054、2014-055、2016-053、2016-056)的有关减持情况与事实不符、
无效 。

    二、王俊元先生仍为公司 5%以上股东,王俊元先生与丁圆、蒋晓玲和叶飞
虹为一致行动人,四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比例为 14.40%。其中,丁圆持有 38347600 股,蒋晓玲持有 35652400 股,叶飞
虹持有 24000000 股。

    王俊元先生与丁圆、蒋晓玲和叶飞虹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履行持股
5%以上股东义务,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1/2
   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把控信息披露质量,并督促持股 5%以
上股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除上述更正外,王俊元先生其他信息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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