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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鼎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07-19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8-05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
司向邹 春元等 发行股 份购买 资产并 募集配 套资金 的批复 》(证 监许可 [2018]473
号),核准公司向邹春元、廖新辉、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 名对
象发行 280,778,45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344,721,400 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义乌华鼎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重组方
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
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6 月 19 日披露了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1、2018-04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实施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截至 2018 年 4 月 3 日,交易对方邹春元、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廖新辉、张智林、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

                                       1
智汇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
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纵联成长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金拾纵联一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深
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通拓
科技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持有通拓科技 100%的股
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验资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F10147 号)。根据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
本 280,778,457.00 元,截至 2018 年 4 月 3 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3,828,457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1,113,828,457 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后续尚需完成的事项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支
付现金对价。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华鼎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4,721,400
                                      2
元。华鼎股份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事项不影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工商
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
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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