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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化学: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2018-03-03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8-01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化学工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化学工程拟以所

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工程持有本公司 3,187,935,800 股

A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4.6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无偿划转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股份的通知》(国资产权201872 号)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公

司试点工作,决定划转中国化学工程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目前

上述划转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请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4 日发布

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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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临 2018-009)。上述划转工作完成后,中国化学工

程将持有本公司 2,740,019,400 股 A 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5.54%。

   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拟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 35 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结束日满 12

个月后,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

   根据通知,中国化学工程已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化

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 [2018]113 号),原则同意中国化学工程以所持本公

司部分股份为预备交换标的发行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尚待相关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最终的发行方案将在获得核准后根据发行时的市场

状况确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根据中国化学工程

的通知,及时披露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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