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4-18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关规定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公司 2013 年度未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13 年度也未代其承担费用。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提供担 与该公司
被担保企业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担保方式
保企业 关系
公司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15000 万 1年 信用担保
公司 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15000 万 1年 信用担保
公司 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母子公司 39643 万 1年 信用担保
公司 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母孙公司 1850 万 3年 信用担保
公司 海南农垦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母子公司 800 万 1年 信用担保
公司 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 母子公司 7381 万 8年 信用担保
公司 海南安顺达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母子公司 7593 万 6年 信用担保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得急
需资金,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担保的发生和存在是合理合规的。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同时,我们也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
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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