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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6-01-1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5 年 10 月经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
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
期间工作指引》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
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
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公司独立董
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
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
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
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机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
并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