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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1-1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
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主要是对相关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马龙龙 毛嘉农 胡秀群
                                               2017年1月18日